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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悝变法

  李悝(或称李克)战国时期魏国人,即现在的运城县人。他是子夏的学生,知识渊博,通权达变,是战国初期主张法治的一位著名的思想家、政治家和经济学家。他的事迹,散见于《史记·魏世家》、《史记·货殖列传》、《韩诗外传》、《韩非子·内储说》等。

  李悝在魏国,很得魏文侯的重用。他先作中山相,把中山治理得政通人和,百废俱兴。因为政绩卓著,魏文侯又任他作上地守,他领导上地人民一面发展生产,一面加强习战,曾与秦交锋,大败秦军。因为他治国有方,后来魏文侯任他作相国。

  李悝任相同后,大胆革新,废除弊政,任用贤才,实行变法。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,他的变法是比较彻底的,主要内容有三:

  一、 废除官爵世袭制,重用有才有功的人

  以往,官爵是世袭制,父亲的官爵由儿子继承,形成了国无门。这种现象不革除,

  国家就无法治理。因此,李悝把废除世袭,作为他变法的第一项内容。他废除世袭者的官爵,剥夺他们的俸禄,也就是说,从官位上把那些无才无功的人拉下去,任用有才有功的贤能之士"有功必赏,有罪必罚",沉重地打击了旧贵族势力,新的人才源源而来,为推行新的政策奠定了基础。

  二、 展农业,实行"尽地力之效"的政策

  所谓"尽地力之效",即充分发挥土地的效用。他首先废除了"井田制",产除井田的埂界,有利于农田不利的发展;实行税亩制,鼓励人民垦荒种田,扩大土地面积。这样一来,生产力解放了,耕地面积扩大了,粮食产量提高了,农业得到了全面大发展。所以后人评论说:"井田废,沟浍湮,水利所以作也,本起于魏李悝。"

  李悝给魏文侯算了一笔账:方百里之内,有土地九万顷,除去山林、河流、城市、乡镇所占的土地面积,约有可耕地六百万亩。如果精耕细作,每亩可多收三斗(即三十六斤),共增加产量一百八十万石;如果耕作不力,就会减产一百八十万石。他指出"雕文刻镂,害农事者也","农事害,则饥之本也。"意思是说:搞华丽的建筑,就要损害农业生产;农业生产受损害,那就是饥荒的根源。因此他特别重视"不违农时",千方百计为农民的发展生产提供政策上的方便。
  三、 实行法治

  这是李悝变法的主要方面。他所作的《法经》六篇,是我国第一部地主阶级的法典。

  可惜《法经》早已散佚,仅存六个篇目--盗法、贼法、囚法、捕法、杂法、具法。

  李悝变法,有着深远的历史影响。通过变法,魏国国强民富,成为战国初期最强大的诸侯国;而魏国的变法,为后来各国的变法,开辟了道路,积累了经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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